5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托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对从肯尼亚等国押解回国的85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21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张凯闵、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凯闵、林金德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韩刚、张家祥、徐伟伦等83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上述被告人中,70余人系公安部组织北京市公安局于2016年4月从肯尼亚押解回国人员,其中张凯闵等44人为台湾居民。
被告人张凯闵、林金德等50人于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张家祥等35人于2014年6月至11月间,先后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肯尼亚共和国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的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语音群呼,骗取被害人个人及银行账户信息,诱使被害人向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汇款,或者要求被害人同意由他人远程控制被害人的电子银行账户,总计骗取185名被害人钱款2900余万元。
2016年11月,此案正式移送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进行审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和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全程指导督办。二分院依托金融检察、网络与电信犯罪检察等专业化办案团队,成立专门的公诉组。鉴于该案犯罪手段具有远程、非接触性等特点,案件新型疑难、专业性强,二分院充分发挥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三位一体”的专业化优势,迅速审查了全案的468册卷宗,言词证据1000多份,同时对所有电子证据、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一一审查。公诉组注重发挥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按照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证据情况作了细致梳理,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为案件的审查和提起公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庭审时,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进行有力指控,85名被告人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