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雷山倾倒危险固废案
2018-04-10 15:51:00  来源:检察日报

  【简要案情】

  2016年5月9日晚,犯罪嫌疑人张云、周奇指使他人将浙江海宁兄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工业固体废物再生硫酸钠80吨运至宜兴市张渚镇善卷村小雷山山顶欲倾倒。其中,51.59吨倾倒在小雷山山顶,28.46吨倾倒在丁蜀镇陶源村一废弃宕口处。当晚因群众举报而案发。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鉴定,涉案固体废物为含重金属铬的危险废物。经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评估,此次环境污染损害费用共计1239956元。

  【监督过程】

  宜兴市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宜兴市公安局,由于对该案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争议,公安机关一直未予立案。2017年3月23日,宜兴市院依法向市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于当日主动立案,宜兴市院现已对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