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7年6月15日,犯罪嫌疑人张桂育在制作卤菜中,使用罂粟壳、罂粟秸秆烧制卤鹅及卤鹅汤汁,并在兴化市临城街道十里村其经营的卤菜摊点销售给顾客食用。当日,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张桂育卤菜摊点检查时,现场检测出卤鹅汤汁呈罂粟壳阳性,并查获罂粟壳、罂粟秸秆400克。经鉴定,卤鹅汤汁中含有婴粟碱74.6ug/kg 、吗啡58.8ug/kg、那可丁75.7ug/kg。
【监督过程】
该案系兴化市检察院在对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张桂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但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8月16日兴化市检察院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兴化市公安局依法审查。经法院判决,张桂育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