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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就施工,致人死亡罪责难逃
2019-01-15 11:18:00  来源:检察日报

  2017年7月5日上午10时许,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一厂房施工现场,工人徐某从8米高的钢架上跌落,当场死亡。随着调查深入,该工地无资质承揽工程、伪造印章签订虚假监理合同等违法行为浮出水面。近日,经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的包工头王明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伪造公司印章签订虚假监理合同的朱杰因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朋友介绍,广东老板李某决定到淮安投资办厂。2016年12月22日,李某将厂房建筑工程整体发包给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兴业公司”)。之后,兴业公司又将其中的2号钢结构厂房进行分包,经过两次转手,该工程最终分包给无任何资质的包工头王明。

  2017年7月5日,王明组织同乡徐某等5人进行2号钢结构厂房施工。王明和徐某进行高处作业,其余4人在地面负责材料的搬运。因天气炎热,且自认为高空作业不会有坠物,王明、徐某都只戴了一顶普通的草帽遮阳。上午10时许,做完顶层钢结构的安装,徐某准备到下一层继续施工。但是,安全绳的长度只有1.1米,而两层钢结构之间距离有1.5米左右,徐某必须取下安全绳,徒手爬到下一层再挂上安全绳。就在他向下攀爬的过程中,因手上失稳不慎从高处坠落。由于伤势严重,徐某在救护车赶来之前已经死亡。

  调查过程中,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淮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找到了工程监理方江苏胜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胜达公司”),对其因没有积极履职导致工人坠亡的事实展开调查。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其没有与李某签订监理合同,并认为有人伪造了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章。2017年8月,该公司负责人报案,后犯罪嫌疑人朱杰被抓获归案。

  原来,朱杰曾在胜达公司上班,后因无法提供监理工程师证书被公司解雇。急于赚钱的朱杰动了歪心思,他花300元伪造了胜达公司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四处寻找工作机会。2016年12月,朱杰经人介绍与李某结识,随后他用虚假的印章和签名章与李某签订了监理协议,全权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可实际上朱杰没有任何监理资质,对于工地的监督管理也是敷衍了事。案发当日,因天气炎热朱杰躲在家中避暑,根本没有在工地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检察机关认为,王明在无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包钢结构安装工程,而且其作为施工现场组织者和指挥者,对工人徐某未正确使用安全绳、未佩戴安全帽进行高处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导致工人徐某从高空坠落死亡。经淮安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小组认定,王明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朱杰作为无监理资格的个人伪造胜达公司印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名章,与李某签订建筑工程监理合同,造成无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厂房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淮安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小组认定,朱杰对徐某高空坠落死亡负主要责任。朱杰的伪造印章签订虚假监理合同行为与徐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伪造公司印章罪。

  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鉴于王明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朱杰的行为可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陈雨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