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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子“二进宫”
2019-02-21 09:16:00  来源:检察日报

  湖北荆门男子康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十个月,于2017年2月28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康某不思悔改,多次实施诈骗,共有8人上当受骗,涉及财物115821元。日前,康某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拒不还钱并失联

  2018年1月中旬,康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张女士,了解到对方在某大酒店的KTV上班。康某谎称自己名叫王洁,父亲与该酒店老板是好朋友,自己也常持VIP卡去酒店KTV消费,以此骗取了张女士的信任。

  同年1月23日,康某邀请张女士吃饭,称晚上一起去KTV唱歌,帮她完成营销任务。康某以自己身上没有多少现金为由,向张女士借了1万元。出于对康某的信任,张女士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他。

  康某拿着卡在银行柜员机取现2万元,随后,又以持卡还款方便为由,让张女士把银行卡暂时放在他手上。此后,康某多次私自使用该银行卡取现,共计人民币46580元。张女士发现后,多次通过打电话或微信向康某追款,但他拒不还款并失去联系。

  租豪车扮富二代

  2018年2月22日,康某通过手机“陌陌”交友软件认识李女士。为骗取李女士的信任,康某把自己微信钱包的余额和支付宝的余额,分别修改成10多万元、30多万元,并截图发给李女士。

  在骗得李女士信任后,康某以心情不好为由,驾驶租赁的奥迪Q5白色越野车约见李女士,并将她带到荆门市龙泉公园后山。他谎称已通过手机支付宝亲密付转给李女士1.5万元作为见面礼金,希望李女士做他的女朋友,但李女士拒绝接受康某的钱。康某故作真诚,表示尊重李女士的意见,提出对方只需通过支付宝返还8000元即可。李女士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向康某的工行银行卡转款8000元。

  次日凌晨6时许,康某又用李女士手机微信申请“微粒贷”4500元,并将该4500元转入自己的微钱包。李女士发现自己被骗后,催促康某还款,康某拒不还款,并将李女士的电话拉入黑名单。

  之后,康某租用豪华越野车,谎称家里做工程,假扮富二代又骗取了另外4名女性的钱财。

  编造理由骗押金

  2018年1月5日,构女士在某网站上看到了康某发布的出租房屋信息,通过电话与他取得联系。康某谎称自己名叫刘斌,加了构女士微信好友。为骗取构女士信任,康某将从网上截取的房屋装修图片发给了构女士,还谎称看房的人太多,让她尽快付钱签合同,并以收取定金为由,骗了构女士微信转账800元。

  同年1月21日,田女士在网上寻找出租房源时,也加了康某的微信。康某自称在金地广场有一套复式楼出租,并发送房屋装修截图给对方。康某以收取看房押金为由,让田女士微信转账700元。钱到手后,康某又以在外地为由,不让田女士看房。

  几日过后,康某再次以收取押金为由,让田女士微信转账800元,但仍不让其看房,田女士这才发觉被骗并立即报警。

  获刑五年半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调查。2018年2月27日17时许,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发现康某驾驶奥迪越野车在万达广场活动,于是立即赶往现场将车拦停,当场抓获康某。

  康某落网后,交代了其编造虚假身份实施多起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康某犯诈骗罪,向东宝区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编辑:陈雨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