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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与“里子”
2019-02-21 09:41:00  来源:检察日报

  接触办案到现在也不过几个月,审查办理的也多是些危险驾驶或故意伤害类的简单刑事案件。不过,简单的刑事案件也会让人有所感触。我承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史某是为了“面子”付出了巨大代价。

  2017年9月13日傍晚,史某和妻子到王某家商量他们一套共有房产的分配问题,因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转而厮打起来。

  在与王某及其儿子小王的厮打中,史某占不到半点便宜,感到自尊心受伤,“面子”受损,于是抄起身边的凳子砸向王某,小王见状,挡在父亲前,被凳子砸中头部。混乱中,史某又用凳子砸中前来劝架的王妻吕某。经鉴定,吕某为轻伤二级,王某与小王分别构成轻微伤。

  证据卷宗中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多名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还有史某家人和被害人达成的和解协议,被害人出具的赔偿款收条和谅解书等书证,相关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果没有意外,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史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在认真翻阅卷宗后,我发现犯罪嫌疑人史某的讯问笔录有9次之多。除去3次取保候审期间的情况汇报,最初的4次供述中,史某均拒不承认自己的故意伤害行为。一直强调自己没有打人:“我不知道她怎么受的伤。”直到第5次供述,史某称:“我拿了凳子……应该会砸到她。”

  “史某为什么突然由不认罪到认罪了呢?会不会存在隐情?”带着疑问,我仔细看完卷宗中所附的整个讯问视频,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之后,我通知史某来我院接受讯问,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亦供认不讳。

  “为什么没有一开始就认罪?要知道你的认罪态度会直接影响到你的量刑。”

  史某低下头,沉思片刻,轻声说:“咱老百姓流行一句话叫‘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张脸。’没被抓之前,我听说她受伤住院了,我想我也被打得鼻青脸肿的,两下扯平了。被抓后心想反正脸也丢了,也被关了,干脆啥也不认,谁也拿我没办法,事实上我想错了。我被关了差不多一个月,这一个月里,我受到了教育,也认真反思了自己……”

  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2018年12月14日,我们依法对史某提起公诉。

  12月24日,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

  过错已经铸成,但亡羊补牢犹未晚矣。愿我们能以史某为鉴,在自己的人生能明白“里子”重于“面子”。

  编辑:辅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