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案例】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泰兴市政府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两者衔接
【要旨】
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领域公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形,一般应督促行政机关或公益组织先行主张赔偿或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要依法给予支持、主动做好衔接。
【基本案情】
自2013年起,江苏省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租赁泰兴市建筑材料三厂位于泰兴市滨江镇头圩村的江边空地修建暂存池,堆存污水处理产生的生化污泥。由于堆存污泥数量大、周期长、成分不明,对周边环境产生巨大隐患。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将此案件线索作为重点案件转地方整改。2016年8月16日,泰州市提交报告表示,已停止污泥堆场的使用,11月底前启动污泥的规范化处置,力争在两年内处置完毕。2018年6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暗访发现,该公司继续非法倾倒污泥1万多吨,致使污泥堆放量从2.3万吨增加到约4万吨。问题曝光后,泰兴市政府对倾倒的污泥进行应急处置。2018年6月29日,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污泥危险特性进行鉴别。认定暂存污泥中的1号池、2号池为一般固体废物,3号池为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危险特性,毒性物质为镍和钴。
【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情况】
2018年6月12日,泰州、泰兴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派员实地查看案件现场。6月26日,泰州市检察院联合泰兴市环保局、泰兴市滨江开发区再次实地察看案件现场,并至宁兴机械有限公司南厂区污泥暂存库查看了污泥堆放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考虑到该案生态损害赔偿的紧迫性,2018年9月,泰州市检察院向泰州市委书面汇报了相关情况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向泰兴市政府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查明污染责任主体、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泰州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决定由检察机关督促指导泰兴市政府开展相关磋商事宜。泰州市、泰兴市两级政府对检察建议充分理解和认可,积极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在检察机关全程支持配合下,泰兴市政府与相关责任主体达成先行赔偿2100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协议,同时要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尽快依法修复被污染的土壤。2019年4月19日,经过污泥预处理、污泥处置、清挖效果评估、清挖后场地调查,泰兴市长江边污泥暂存区已全部整改修复到位,处置修复费用达1.3亿余元,由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全额支付。
【典型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检察公益诉讼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机制。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在保护公益方面的弥补性和兜底性。面对公益受到损害,检察机关首先需要督促行政机关、公益组织等适格主体先行履职。本案中泰州市、泰兴市两级检察院主动争取党委支持、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督促泰兴市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衔接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最终促成泰兴市政府与相关责任主体达成生态环境修复协议,被污染的土壤得以依法规范修复,公益得到真正保护。本案无论是规模,还是成效,都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相衔接、共护公益的一个代表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