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快惩处校园门口捅刺学生犯罪
一、基本案情
赵某某将生活、工作受挫归因于曾就读的中学所致,遂产生报复该校学生的恶念。2018年4月27日,赵某某携带三把刀具在该校门口等候,待放学之际持匕首迎面冲向学生连续捅刺,共造成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案发后,司法机关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第一时间参与讯问、现场勘验等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全面依法收集、固定证据。案发次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将赵某某批准逮捕;5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7月10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校园周边捅刺学生的重大恶性案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切实维护校园周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