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工作
共受理审查逮捕36件53人,审查逮捕案件审结36件53人,其中批准逮捕49人,不批准逮捕4人,不捕率7.55%。受理审查起诉132件262人,审查起诉案件审结114件192人,其中提起公诉99件171人,不起诉11件11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10人。审查起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74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156人,均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法院一审宣判83件170人,一审判决生效73件14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6件1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二审上诉案件法院裁判14件35人,法院改判1件1人,维持原判13件34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
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对开发区法院部分被告人罚金刑未执行提出检察建议1件,提出刑罚执行监督书面检察建议3件。
三、民事检察工作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4件。
四、行政检察工作
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2件。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2件。
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件,其中民事2件、行政20件。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22件,其中,民事2件、行政20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0件。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审结1件,其中裁判支持1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4件8人,不批捕1人,受理未成年犯罪审查起诉案件起诉16件41人,办结13件28人,其中起诉8件17人,不起诉1件1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4件10人。开展社会调查1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组织开展亲职教育、公益劳动等帮教活动12人次;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专业力量开展服务15人次。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涉及未成年被害人4人,为其提供司法救助金、心理干预等综合救助措施4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记录封存9人次。
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共接收群众各类信访52件,受理申诉案件11件,其中受理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3件、不服公安机关立案3件、刑事执行完毕后被告人申诉4件。受理司法救助申请8件,办结司法救助数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