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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个“案件风险防控办案组”
2020-05-19 08:58:00  来源:检察日报

  刘淑红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去年以来紧扣司法改革脉动,聚焦监督机制创新,全面落实以监督促规范、以防控保廉洁的检察监督理念,创新组建“案件风险防控办案组”。从风险防控、质量把控和廉政监控等方面同步出招,靶向发力,构建了对刑事案件进行案前预审、案中把关、案后评价的独立监督体系。

  “案件风险防控办案组”根据特殊案件重点防控原则,针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群体性敏感案件以及可能存在信访隐患案件进行风险防控。

  首先,受理案件预先审查。对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进行预先审查,从而确定案件是否属于风险防控范围的重点案件。

  其次,重点案件同步审查。通过业务应用系统,对重点案件进行同步审查、同步监控,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程序性问题发出流程监控建议;对与承办人在案件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存在争议的,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进行讨论。

  第三,检委会审议案件过滤审查。对承办人拟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预先进行实体性过滤审查,并根据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情况,向检察长或主管副检察长提出是否提交检委会的建议,由检察长或主管副检察长作出决定。

  最后,办案质效监督综合审查。对在同步审查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结合案管部门案件评查和流程监控情况,会同检务督察部门,列出负面清单,记入检察官个人司法业绩档案和绩效考评档案,实现办案过程全留痕,切实将内部监督结果转化为对检察官的业绩评价,作为岗位调整、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该院自2019年3月启动办案风险防控新机制以来,对重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占全部受理案件的35%,办案质效明显提升。通过案件风险防控,内部监督的刚性约束力得以提高,有效促进检察官廉洁履职、全面履职和公正履职,并实现了“涉检访”和干警违纪违法零记录。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