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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开区院提起公诉的涉疫口罩诈骗案开庭并当庭判决
2020-03-12 16:11:00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3月12日上午,由盐城经开区院提起公诉的涉疫口罩诈骗案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此次庭审采用了互联网庭审方式进行,该院指派副检察长陶运梅出庭支持公诉。经法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20年2月11日,被告人吴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没有销售渠道的情况下,利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防护口罩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等网络电子支付的方式,共骗6名被害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3000元,后将该6名被害人的微信好友删除。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盐城经开区院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建立涉疫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涉疫情案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一是分管领导、刑检部门负责人及时与公安机关对接,带队听取案件汇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证据,对该案就有无进货渠道、赃款去向、追赃挽损等方面提出继续侦查取证的意见;二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加强协作配合,畅通案件受理渠道,案管部门通过检察专递向辩护律师邮寄电子卷宗,及时保障外地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合法权益。建议公安机关询问外地被害人时通过制作电话记录与录音等方式获取证据,延伸在线办案渠道,既保证疫情防控的要求,又不影响办案进度。三是利用监所远程视频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主罪主证复核,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认罪认罚并表示忏悔,法院对公诉人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当庭宣告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