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我今天真是犯傻了,跟你说这么多干啥?我啥也不想说了。”犯罪嫌疑人孔某眼看自己的辩解被办案检察官用事实和证据一一攻破,理屈词穷之下便想以沉默来对抗讯问。3月19日,因涉嫌盗窃罪,孔某被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3月12日,庐阳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副检察长吴颜艳是该案的承办检察官。案卷显示,犯罪嫌疑人孔某是一名惯犯,曾多次因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今年1月底,刚被释放不久的他又干起了“老本行”,先后4次盗窃无人看管的电瓶车充电桩钱盒内的钱款共计482元。
案件事实清楚,然而,在审查批捕阶段,孔某提出异议,辩称自己只盗窃了2次,其他的2次都是自己编造出来的。“本案中,涉案数额达不到追诉标准,但因是多次盗窃,可以依照实施犯罪的次数来认定,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2年内实施3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若真的是2次,就不构成犯罪。”罪与非罪,事关重大,吴颜艳决定提审孔某。
“你有什么异议可以当面对我们讲,检察机关一定会依法办案。”面对有着一定反侦查经验的犯罪嫌疑人,吴颜艳决定“以静制动”。
“我真的只干了2起。1月25日凌晨在一家纹身店附近撬了一个充电盒子,偷到了100多元。之后,第三天晚上又在一家摩托车修理店门口撬了一个充电盒,但只偷到8元。”孔维全立马辩解道。
“剩下的2起,是怎么回事?”
“我瞎说的。像是五里墩工地上的那一起,以前早就判过刑,我这次又说了一遍。”孔维全“委屈”说道。
“你一共偷了多少钱?”吴颜艳突然发问。
“482元啊。我记得很清楚,都是1元的硬币,我花了一部分,剩下的280元,被警察扣押了。”
“你刚才说,你只偷了2次,算下来只有100多元,可你却坚持说是482元,多出的钱从哪里来的?而你之前所做的供述中,4起盗窃所得数额加起来恰恰是480元左右。这怎么解释?还有,你提到五里墩工地那一起已经判过刑了,可事实上全案卷宗里根本就没有这一起犯罪事实。这又怎么解释?”吴颜艳一连串的发问,让孔某无言以对。
“小伙子,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不好放过任何一个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紧接着,吴颜艳又耐心对他释法说理,告知其虚假辩解并不能使他逃脱罚责。
回来后,吴颜艳对相关证据进行认真核对,认定孔某辩解不属实,最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