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海口市国土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职责,督促符某等人恢复被破坏耕地。目前涉案土地上的硬化水泥地块均已被铲除,土地复垦工作正在进行中。”近日,海口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张杰栋向记者说起该院办理的一起生态俢复案例。
2017年7月上旬,海南省检察院将这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海口市检察院办理。经查,符某等人在海榆中线某租用的农业用地上抢建违法厂房,用水泥浇筑地块,严重破坏农用耕地。虽然违法厂房被该市国土局责令拆除,但市国土局未依法追究符某等人破坏耕地的行政责任,被破坏耕地也未得到修复。面对公共利益受损的实情,海口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海口市国土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职责,督促符某等人恢复被破坏耕地。打响“第一炮”后,海口市检察院及时总结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出台公益诉讼线索移交等办法,与市环保局会签建立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等文件,完善内部线索发现机制,建立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截至目前,该院已成功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件。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走访行政执法机关30多家,勘察破坏、污染环境现场12次,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1件,制发检察建议书11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责。
“我们把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尽量通过诉前程序,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张杰栋介绍道。
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海口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等生态恢复实践,打造“生态修复+专业评估+法律监督”的生态检察模式,推动环境治理和保护。据统计,2017年以来,海口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修复生态环境的制度机制,补植复绿树木6958株。
“近年来,我们坚持打防并重的工作思路,在保持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推行生态修复赔偿机制。”海口市检察院侦监处负责人冯亚辉介绍,通过推行恢复型司法,实现既修复人与人(社会)的关系,又恢复受损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2017年1月至今,海口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11件145人,其中市检察院办理案件数占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