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人民检察院】
“幸好有你们及时阻止,我才没有犯更大的错误,懂得了赚钱也要依法依规。”近日,秀山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彭小岷在对一名当事人进行回访时,该当事人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这事还得从该院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说起。
2016年,刚过完春节的一大早,彭小岷接到县法院执行局电话:46名农民工到执行局上访,情绪激动,请求一起参与接访。
彭小岷立即赶过去。果然,一大群人各持一份法院生效调解书,要求法院支付工资。因为农民工工资有优先受偿权,加上法院之前已冻结被告田某的工程款85万余元。于是4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4万余元一一支付。
在支付完工资的当天,与田某有债务关系的向某律师找到彭小岷,声称以调解方式结案的46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存在不公平情形。在向某律师提供的材料中,彭小岷发现调解书的原告当中,竟然有两人除姓名不同外,身份证号码、年龄、住址均相同的情况。
这会不会是虚假诉讼?一个念头在彭小岷脑海中闪过。该院立即启动调查程序,一连调查了5名原告,发现他们都不是该案调解书上认定的被欠薪农民工。该院组成专案组对田某面对面调查。面对证据,田某承认了其虚构农民工参与工程建设的事实。
原来,田某长期从事工程建设,因资金周转不灵,从向某处借款117万余元,因久借不还,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冻结田某的两笔工程款共计85万余元,为逃避自己的债务,田某安排管理人员纠集46名农民工实施追索劳动报酬的诉讼,进而骗取法院的生效调解书套取执行款。
就此,该院提请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抗诉,第四中级法院指令秀山县法院再审,认定追索劳动报酬的虚假法律关系成立,40件虚假诉讼案件均已被改判。田某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对当事人的回访,是我院民行检察工作的一个创新。此举有利于了解法院执行是否到位,监督问题是否解决到位,通过回访让当事人感到法律有威严也有温情。”该案承办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