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视频里,一个身穿黑色羽绒服的男子,骑着一辆黄色条纹的电动车路过某户人家,发现大门没有上锁,于是将电动车放置一边,蹑手蹑脚溜进院内,又很快出来,前后不到五分钟。
案发后,女主人报案称,家里卧室一片凌乱,衣服散落一地,梳妆台中的500元现金不见了。公安机关通过走访取证,人物比对,锁定嫌疑人。
2018年3月14日,公安机关在火车站将视频中的男子黄某抓获。他曾因入室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满释放不久。在对其讯问过程中,黄某始终不承认其入室盗窃的行为。视频影像只能看清身形、面部轮廓,侦查工作陷入了困境。
5天后,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证据只有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笔录、抓获经过、前科材料等。
我提审时,黄某称自己什么也没干,公安机关抓错人了。如果按照现有的证据,不能对黄某作出批捕决定。
随后,我联系侦查人员,要求寻找影像中的黄色条纹电动车,并再次勘查被盗现场,看能否提取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相关物证。
结果令人兴奋:在黄某的岳父家,侦查人员找到了那辆电动车,与视频中的电动车比对一致。通过询问黄某的妻子得知,黄某刑满释放后没有工作,在外边闲逛,外出的时候会骑上这辆车。
公安机关再次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在衣柜处发现一枚指纹,经鉴定,指纹系嫌疑人右手中指所留。
拿到这些证据后,我再次提审黄某。
“监控录像中的黄色条纹电动车,是你岳父家的吧?你平时外出骑的就是这辆电动车。”
“我……”
“给你展示一下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如果你没去过案发现场,为什么会有你的右手中指指纹?”
当我把证据摆在他面前时,他愣住了,低下了头。
“还否认盗窃吗?”我问他。
他摇了摇头。
“你刑满释放还不到两个月,为什么再次入室盗窃?”
“没有找到工作,经济条件不好。”
“没有找到工作,经济条件不好,不是你入室盗窃的理由。”
听了我的话,黄某点了点头。
任何犯罪,都会留下罪证;能否取得这些证据,决定犯罪能否被追诉。公安机关之前取得的证据,达不到批准逮捕的标准,如果没有后续取证,嫌疑人甚至有逃脱法律制裁的可能。睁大眼睛,不放过任何一点蛛丝马迹,每名办案人员都要努力做到。
(作者单位: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