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通过精细办案,严厉惩治了侵权犯罪,维护了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我给五星好评!”今年3月1日,青田县检察院和青田县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举办的服务非公主题活动日上,该县工商联主席、意尔康董事长单志敏当场点赞检察机关。
单志敏提到的这起侵权犯罪,是该公司一专卖店内售假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是意尔康在河南的两家专卖店授权销售商。但刘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间到广州市某鞋城定制了价值40万余元的假冒“意尔康”品牌皮鞋,之后公然在自己经营的意尔康专卖店内销售。
2015年6月,意尔康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报警,青田县公安局以涉嫌假冒商标罪立案侦查。案发后,刘某潜逃,2016年6月24日,刘某投案自首并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该案移送青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成立专案组,在认真审查案卷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走访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了解案情并评估该案对企业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我们授权的专卖店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对整个品牌形象影响很大,严重侵犯了公司权益,我们希望通过打击,更好地杜绝这种情形。”单志敏向专案组请求。
可是,就在专案组传讯刘某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时,他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到案,一度处于失联状态。专案组当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72小时追踪,查找刘某下落。同时,专案组重新对该案进行风险评估,考虑到刘某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都有潜逃迹象。于是,决定对他逮捕收押,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2017年5月10日,刘某到案。专案组发现该案存在部分证据单薄、涉案金额计算模糊等问题,精心拟定退查提纲,将案件退补。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赃,努力使意尔康公司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经过补充侦查,刘某的犯罪数额追加到40余万元。同年10月17日,该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假冒商标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