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实质化的背景下,控辩双方提升法庭攻防的技巧十分重要。刑事辩护环节如何进行有效的证据之辩,成为与会代表关注的重点。
实践中,虚假的被害人陈述、忽视无罪证据以及鉴定缺陷等都是容易导致错案发生的因素。“辩护人若想最大程度地实现辩护效果,根本之策就是紧紧围绕证据开展有效的证据之辩。”江苏省律协刑委会主任薛火根建议:一是进行有效的证据质疑。主要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质疑,因为它直接关系案件事实的成立与否。二是构建辩方证据体系。对此,最高法刑二庭法官于同志在点评时从“破”“立”结合角度,对有效证据之辩提出独特见解:从“破”的角度看,关键是要找出“反证”。实践中由于办案立场、水平等原因,个案中有可能存在轻视有利于被告人证据的问题。辩护人就要紧盯这些具有反证意义的证据,并善于把反证放到全部证据中去分析、研判,步步深入,乃至最终撼动整个证据体系。从“立”的角度看,关键是要建构辩方证据体系。这既要求辩护人善于收集和提出有力的反证,更要求辩护人善于梳理现有的在案证据,从中找到“反证”,并精心分析、论证。进行有效证据之辩,既要“破”,更要“立”。
由于过去律师主动收集证据数量有限,辩护主要围绕控方收集的证据进行,所以,律师辩护常用的方法是质疑控方的指控体系。随着律师取证水平的不断提高,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宗文点评认为,要真正做到有效辩护,重视进攻型辩护是必然现象。他分析,如果辩方只是攻击指控犯罪事实的可信性,是可能胜诉的;但如果辩方提出另外一个事实,使法官相信存在另一个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或者相信另一个不构成犯罪的事实,那么,法官对于同一事件就可以有两个事实版本进行比较选择,这可能更能动摇其对控方提供的犯罪事实的相信度,辩护可能更容易成功。
对刑事辩护环节刑事证据问题,安徽省律协刑委会主任王亚林关注的是运用规则问题,刑事证据规则是一个丰富的体系,除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外,还包括关联性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等。律师需要灵活运用这七个刑事证据规则,才可能进行有效的证据之辩,也才有利于推进刑事证据收集和采信工作的专业化、技术化、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