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廖婧)6月1日,由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提起的辖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武进区法院支持了钟楼区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原常州市钟楼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原钟楼环保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
2017年11月,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钟楼区某酒吧自2010年7月营业以来一直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在营业过程中噪声超标排放。原钟楼环保局曾于2010年12月作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酒吧至今仍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原钟楼环保局亦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钟楼区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后,于2017年11月向原钟楼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但其收到后仍未履行法定职责。2017年12月25日,经省检察院批准,钟楼区检察院依法向武进区法院提起钟楼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经过2018年5月3日庭审,武进区法院于6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