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调解
2018-06-11 15:4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通讯员 齐献利 封云)5月29日,镇江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京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丹徒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庭审。这也是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该院首次以新成立的公益诉讼专业办案组形式出庭公诉。

  据调查,该案被告朱某等7人共谋以集体的名义盗采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大王山矿山整治区回填区的土矿石11787.2吨,并销售给严某等人,销赃得款人民币352580元,以用于偿还柳泉村六个村民小组因自建进村道路而拖欠的造路尾款。上述7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大队鉴定,消除非法开采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恢复被盗采的生态环境,需要修复治理费用总计为46.88285万元。

  庭审当天,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丹徒区检察院检察官就被告代理律师提出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论,同时鉴于此案系环境资源损害类案件,对于生态环境的修复才是本案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因此在合议庭的主持下,经过调解,被告朱某等7人同意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对破坏的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大王山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恢复原状,并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若被告不能在期限内履行恢复原状义务,或未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需另行支付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46.88285万元。同时,被告朱某等7人在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还需在镇江市市级新闻媒体公开道歉。至此,该案也成为了镇江市首次当庭调解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