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检察院】
最近,闽清县三个矿区的生态恢复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有望在年内重新披上绿装,为周边群众增添新的生态福利。能够顺利进行生态修复,源自闽清县检察院召开的闽清县首次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
2017年10月,闽清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尹泉福在走访过程中发现,闽清县一家石料场及两家采石场自2009年3月起分别欠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2.9万元、15.8万元和58.53万元。经查,作为行政主管部门,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在三家企业开采权已到期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及时督促三家企业缴存保证金,也未监督三家企业对开采的三座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2017年11月,闽清县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三份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并制作相关整改方案,但受客观困难影响,未能在建议的两个月期限内完成整改,因此,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向闽清县检察院申请召开诉前圆桌会议。
“召开本次诉前圆桌会议的目的,就是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调动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推动公益诉讼问题得到解决。这在闽清尚属首次。”尹泉福告诉记者。
会议邀请福建省和福州市两级检察院、市国土局、闽清县人大、闽清县政协、闽清县政府、闽清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矿区周边村民代表参加。会议通过了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督促三家涉案企业限期对矿山进行生态恢复的整改方案,并和三家企业签订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
截至5月22日,石料场已将欠缴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交到位,同时,三家涉案企业均已开展矿山修复前期准备工作,按照法定程序拟订修复方案,确保在一年限期内按步骤施工完成矿山修复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闽清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获闽清县委大力支持,日前,闽清县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中共闽清县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协助和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各项工作,为开展公益诉讼营造良好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