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寿志坚
司法改革是事关全局的改革,要紧紧围绕法律监督来推进各项工作,不仅要对案件的事实予以准确把握,法律条款准确适用,更要对整个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适应新的办案机制。
从检察实践来看,法律监督职责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履行得不充分、不到位,既有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主观原因,也有专业能力不足、不善于监督的客观原因。近年来,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有所提升,但离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新要求还是有不小的差距。我们必须认清新时代对检察人员专业能力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升专业能力。要尽快适应“捕诉合一”后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办案节奏,避免因职能的调整而出现案件的疏漏,不断探索在“捕诉合一”模式下办案机制、监督模式,理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与诉讼监督之间的关系,把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做强、做实、做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