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的员额检察官唐奋进退休了。
在检察院27年,在刑事检察部门就干了27年,由他经手办理的4000余件刑事案件从未出现过一起冤假错案,所办案件均被法院判决有罪。老唐说:“案件对于我而言只是一份工作,但对当事人而言,却是一生的命运,我们检察官办案一定要对案件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做到不枉不纵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
镍铬丝还是铜丝?
1997年4月,当地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移送到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唐奋进受理审查了该案。案件是起普通的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肖某在本市一家能源设备工厂铅制品车间盗窃镍铬丝8.5公斤,涉案价值1097元。老唐审理过程中发现,嫌疑人肖某看了被盗财物照片后,说了句“这玩意脆脆的”。这句不经意的话引起了老唐的疑虑,直觉告诉他镍铬丝是金属软载体,有很强的柔韧性,不易变形,怎么会是脆脆的呢?
老唐随即和公安民警一同前往车间查看侦查机关发还赃物,两人用手摸过“镍铬丝”后,老唐更怀疑了,镍铬丝易弯折,但不易断,而这赃物摸在手里有点硬,一折就断。它到底是什么?老唐推断很有可能是铜丝。为了证实自己判断,他找来一名电气工程师进行实验。在试焊过程中,“镍铬丝”经燃烧产生大量白烟,电气工程师认为镍铬丝熔点高,燃烧不会起白烟,这很可能是熔点较低的黄铜焊丝。老唐提出肖某虽有犯罪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他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建议对肖某不批准逮捕。最终,检察机关对肖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当日将肖某释放。
全国头号“书蠹”案一波三折
2000年3月,本市一家书刊公司经理余某伙同其妻子王某未经新华出版社许可,盗印该社出版发行的教辅类等图书100余万册,向全国14个省市500多家新华书店、学校批销发行,涉案金额之大、涉及地域之广,在当时江苏乃至全国都十分罕见。
96册卷宗材料移送到检察院后,老唐啃下了数百万字材料,查阅了几千份往来账目、发货清单、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用列表方式,把各类证据一一进行对比,证明余某夫妻未经批准向全国14个省市新华书店发行非法出版物经营额高达3900万元,未经新华出版社许可,印刷该社出版发行价值16万余元的教辅类书籍3万余册,从中获利6万元。
2001年7月9日,检察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依法对余某、王某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余某辩解他以公司名义从事出版发行业务,所得归公司所有,本案是单位犯罪,违法所得数额未达到刑事责任标准,侵犯著作权罪不成立。该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两被告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
到底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成为本案的焦点。为夯实证据,老唐又赶至国税税务处、广播电视局等单位调取书刊公司音像制品许可证、纳税申报表等材料,证实公司方经营批发书籍金额为200余万元,占经营额98.2%,而零售书刊、音像制品为37万元,仅占1.8%。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判决余某、王某犯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并处罚金6万元。
老唐说:“我曾经青涩懵懂地踏进检察院大门,没想到27年来让我爱上了这职业。我觉得人的一生精力和时间有限,自己只要用心办好案就够了。”
奋进,这不仅仅是他的名字,更是他这27年检察职业生涯的写照。(文字:王 晴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