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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山:把“天花板”作为“垫脚板”
2019-11-14 11:2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刘检察官,跟我讲讲你爬房顶量电缆的事儿呗。”

  “我这儿有个盗伐树木的案子,总觉得不对劲儿,你帮我参谋参谋……”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中午的食堂,四级高级检察官刘志山坐着的那张桌子总是最热闹的,年轻干警争着和他挤在一块儿,和他分享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听他讲着办案故事。

  干部成长过程中,随着晋升空间越来越窄,容易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得过且过的“天花板”现象,但刘志山全不是这样,今年就要退休的他,仍然在办案一线,并且带领年轻的检察人员办案,把自己的“天花板”当成年轻人成长的“垫脚板”。

  再多的录像都没有实地走一遭来得直观

  已经是一名员额检察官的汤琼还记得,自己刚到公诉岗位就分到了一起“零口供”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被撞成植物人,没有直接证据。当她死盯着几十个小时的监控录像却毫无头绪时,是刘志山告诉她,看再多的录像都没有实地走一遭来得直观,回到案发现场,结合监控资料,案发场景就开始在她的脑中“上演”,案件突破点也渐渐明晰。在刘志山的指导下,她制作了案发时段车辆通行表,进行侦查实验,申请鉴定人员出庭,通过间接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锁定犯罪嫌疑人,最终合议庭采纳了公诉人指控的全部事实和认定罪名。

  是谁?导致2800多亩水稻受损

  三家公司和许某、朱某、王某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导致发生药害水稻面积5820.6亩,折损面积计2800.298亩,案情复杂,影响重大。2015年8月,刚刚从中层领导岗位退二线的刘志山主动请缨揽下“瓷器活”。尽管查明被告单位生产的某批次农药中混有除草成分,且多个乡镇种植户都是在使用该批次农药后出现水稻心叶发黄、秧苗枯死的现象,但农作物具有不可复制性,如何证明施用该批次农药与农作物受损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系成了摆在刘志山面前的难题。走下田间地头,走进研究机构,走访农户专家后,他决定采取田间试验来甄别判断,考虑到农户将被告单位生产的两个批次的农药与另外三种农药混用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会同农业部门田间试验的方法,查明伪劣农药与实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2016年5月,该案移送姜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刘志山逐条驳斥,有理有据。

  该案办理过程中,正值刘志山手部腱鞘炎发作,做完手术的当天,他就赶回单位阅卷,七十余本卷宗,绝大多数言词证据都是手写,他一字一句敲打出上百页的阅卷笔录,确保案件如期办结。最终,法院全部采纳起诉事实,对三家公司和许某、朱某、王某分别作出判决。

  为了保证农户获得有效赔偿,办案期间刘志山与侦查人员共同开展调查,逐户确定绝收、减产面积,以近三年受害地区平均亩产和平均销售价格为基准,准确计算农民损失,帮助种植户成功挽回损失5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被入围最高人民检察院备选指导性案例。

  突破“天花板”

  突破“天花板”的事,刘志山一直在做。参军21年,他事事争先,迅速提干,从部队转业到检察院,他不愿躺在“功劳簿”上,次年就考取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之后又在没有请一天假复习备考的情况下,以403的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当年泰州检察系统中年龄最大的通过司考的干警。

  这么多年来,每次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刘志山都会全面收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指导案例,以备参考,每当年轻办案人员有业务难题攻克不了时,他也会认真指导,从不藏私,从如何汇报案情,到罪名辨析、量刑情节认定等,从法学大家的理论观点,到刑事实务的指导案例和主流做法,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让年轻的办案人员汗颜。“年龄不是为自己设限的理由,如果需要,我愿做‘垫脚石’,承载着年轻的检察人再上一个台阶。”

  今年10月,因检查出患有肾脏疾病,医生建议刘志山住院检查治疗,但他放不下手中的案件,利用早中晚时间到医院输液,工作时间正常办案。直到去上海做术前检查的当天上午,还坚持到岗跟同事交接好手中的案子。面对前来探病的领导和同事,刘志山依旧爽朗阳光,表示自己一定会早日战胜疾病,重回自己热爱的检察岗位。

  作者: 编辑:杨月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