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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心灵的距离
2020-03-06 09:06:00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我认罪,我认罚……”2020年3月3日上午,在江苏省盐城市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郁某某低下头,喃喃向我说道。而在此之前,他一直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郁某某是一起职务侵占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于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六次侵占公司银浆20余千克,涉案金额高达12万余元。经公司报警,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我作为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完卷宗后认为,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郁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时,我通过阅卷发现,和提捕阶段一样,郁某某还是只承认被当场抓获的那一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计人民币5000余元),其余五起犯罪事实均矢口否认,这让我心存疑问。我不禁回想起第一次讯问时的情景,郁某某紧张而忐忑,总是打断我的问话,反问我他的罪是不是很重,可能判多少年。他是不是害怕处罚重才不愿意如实交代呢?如果真是如此,怎样才能让嫌疑人认罪认罚呢?我的脑子一直在转。

  3月3日这天一早,我通过视频提审系统“隔空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郁某某。果不其然,他还是拒不认罪。我让书记员停下笔,跟他聊起了什么是职务侵占罪以及该罪的立案标准和不同的量刑档次。同时,我也把被害人陈述、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分析给他听,告诉他当初为何要对他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

  他打断我,急迫地问道:“我得判多少年?”

  “这要结合你的认罪悔罪表现和退出非法所得综合评判。”我根据最高法和江苏省高法的量刑指导意见,再根据他涉案的具体金额,告诉他如果认罪认罚量刑在一年左右。我又跟他聊了下家常,问了下他家里的情况。他很受触动,沉默片刻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过程。问及之前拒不认罪的原因,他供述,讯问时多次提及涉案金额,他不懂法,以为会判得很重,这令他非常恐惧。

  咨询过值班律师的意见后,郁某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了字。他对我说:“谢谢你,检察官,这下我心里踏实了,我一定痛改前非,好好做人!”我朝他点点头:“我也要谢谢你的配合。”

  提审结束后,我不禁在想,公诉工作是程式化、严谨的,公诉人也是理性、严肃的,但是今天的提审让我意识到,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教育,是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每个案件承办人必须好好琢磨的一个课题。这不仅是贯彻刑诉法规定的要求,也是提升普通群众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的要求。

  法律是需要温度的。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其内心对公诉人是保持相当谨慎,甚至是排斥的,但只要公诉人做一个有心人、热心人,多换位思考,就能拉近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灵距离。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作为刑事检察干警,任重而道远。

  (口述人: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