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快到了,原以为又拿不到钱了,你们却帮我把损失的钱给追回来了!”2月13日(腊月二十八)下午,在盐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三楼会议室,我院、开发区法院、开发区分局,共同将追讨的部分集资款发放到李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52名受害人手中,将温暖带进受害群众的心田。
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等4人以经营部的名义先后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1264万多元。2017年11月8日,开发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但截至2018年1月,尚有200万左右的存款未能兑付。
为了让受害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钝化社会矛盾,我院、开发区法院、开发区分局共同发力,帮助受害人追讨存款,最终筹措资金30万元,并根据公平原则,分比例兑付给受害群众。
在集中发放集资款的同时,现场工作人员还向52名受害群众发放“抵制高息诱惑,拒绝非法集资”的宣传小报,详细讲解非法集资的特点运作模式,劝诫受害群众吸取教训,莫再因贪图小利,遭受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