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经开区院依法监督收监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罪犯何某因涉嫌盗窃罪、职务侵占罪,于2012年6月25日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由于何某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 2015年7月10日,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2020年9月,盐南司法局与盐城经开区院刑事执行干警一起前往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对何某进行医学条件审核。经检查发现,何某身体有所好转,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可能消失。发现上述情况后,该院干警高度重视,邀请盐城第一人民医院专家对其检查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罪犯何某病情减轻,已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2020年10月9日,盐城经开区院依法向盐南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建议书,建议该局提请对罪犯何某收监执行刑罚。10月20日,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何某已被无锡监狱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