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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等诉A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纠纷虚假诉讼案
2019-03-08 09:0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提要

  14件欠薪案竟然都是假的,法院出具调解书前夕,扬州江都检方及时出手,监督预防了一批虚假诉讼案的发生。

  案情故事

  2017年12月至今年1月,陈某某等14人分别向扬州市江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江苏A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资报酬,请求金额共计273万余元。江都区法院对该14件案件予以立案。江都区检察院积极关注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在对该批案件了解中,发现原告14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欠员工工资表》存在不同员工所欠工资时间跨度、工资数额均相同、拖欠工资数额高等多处疑点,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此时,案件的原、被告已经在审判中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即将出具调解书。

  江都区检察院一方面建议法院暂缓出具调解书,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调查,先后向14名“原告”中A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某等人询问情况。王某某表示,其本人对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并不知情,相关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工资表中“王某某”的签字均系他人伪造。同时指认,陈某某系该公司原董事长,因债务问题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亲属蔡某某,工资表中所涉及多人并不是该公司员工,不可能被拖欠工资,属虚假诉讼。

  监督亮点

  一是适时介入调查,实现监督多赢。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江都区检察院将调查结果立即函告江都区法院,督促法院依法处理该批涉嫌虚假诉讼案件,避免了法院作出错误生效调解书。

  二是杜绝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法院对该批案件中王某某案裁定驳回起诉,对其他13件案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对A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三是移交犯罪线索,形成司法震慑。检察机关将陈某某等14人涉嫌虚假诉讼刑事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陈某某等人以涉嫌虚假诉讼罪被立案侦查,后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典型意义

  该案中,通过检察监督阻止了一批即将得逞的虚假诉讼案件,最大程度地体现了检察法律监督的本意和善意,既维护了A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办案单位:扬州江都区检察院)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