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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守护“网络净土”——张某某强奸案
2020-06-23 16:3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7日,张某某(男,16岁)与王某某(女,11岁)通过主打恋爱交友的A社交软件相识。该软件自动为注册信息为“13岁,小学学生”的王某某匹配异性交友对象,双方可通过软件单独聊天。张某某在聊天中得知王某某系小学五年级在读、实际年龄11岁后,仍然多次言语诱骗王某某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张某某与王某某见面,并在王某某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时被王某某母亲发现。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19年8月9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强奸罪向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向相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相城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某以强奸罪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发现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现象较为普遍,但是学校、家长对此缺乏有效控制,致使未成年人极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袭,甚至发展成线下的现实伤害,遂积极履行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职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检察关注函等多种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职,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一是体验式调研发出检察建议。为深度调查核实,多名检察官亲自注册包含A软件在内的多款婚恋社交类APP进行体验式调研,并充分借助社会力量,主动咨询教育、心理学等专家学者的意见。针对A社交软件实名认证虚设、应用市场分级混乱、存在隐性未成年人用户、注销困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向开发运营该软件的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调整应用分级,优化软件功能,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并积极跟进落实反馈,助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该公司高度重视检察建议,指派专人与检察机关沟通,对软件进行全面升级完善,并制作专项整改报告。

  二是联动式监管推动专项整治。婚恋社交类软件行业监管缺失是导致未成年人不当“触网”、遭受侵害的诱因。鉴于该研发企业所在地区软件行业发达,检察机关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函,提示未成年人社交软件存在潜在风险,助力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与相城区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联络沟通,制发检方关注函,联合排查辖区内网络软件开发公司,以召开企业座谈会等方式通报软件研发风险,优化技术开发模式,树立正确经营导向。同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对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专项打击。

  三是情境式宣讲加强安全教育。针对社交软件用户低龄化、缺乏辨别力等特点,该院依托“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辖区中小学校园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提示不当“触网”后果,增强未成年人网络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网络“黑手”。

  【发布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触网”低龄化趋势愈发明显,网络安全风险亟待重视。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案件时,应积极关注案件背后的网络治理深层次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加强网络治理,做到监督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共同净化网络环境,减少网络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一要立足案件,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涉案软件研发、运营企业优化涉未软件功能,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二要以点带面,积极参与网络领域综合治理,以检察关注函、风险提示函等方式督促相关主管单位有效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完善和优化青少年网络安全保护机制。三要强化宣传,加大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普法力度,提高自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树立正确的网络世界观,主动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袭。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