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检察院办理的茆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至4月,被告人茆某某在涟水县开设工厂从事童装代加工业务,并在当地招聘59名农民工。后因发生经济纠纷工厂停产,茆某某未按照约定支付59名工人工资30余万元。2020年5月,在公安派出所调解下茆某某写下欠薪条,承诺分期支付,但茆某某未履行承诺。后行政主管机关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茆某某藏匿在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2020年8月3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9月4日将茆某某抓捕归案。9月18日涟水县检察院对茆某某批准逮捕,并于12月17日向涟水县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3月17日涟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茆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检察履职情况】
积极开展补充侦查。针对茆某某归案后拒不认罪、拒付工人工资的恶劣情形,涟水县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调取茆某某租用厂房的租赁合同、相关人员的工作证件、上游供货商全额支付加工费的证言以及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有力推翻茆某某不是实际经营者的无罪辩解。同时积极开展补充侦查,调取工人考勤表、工资表、劳动合同等证据,逐一核实涉案工人工资数额,在公安机关查明拖欠57人劳动报酬基础上,增加认定茆某某拒付2名工人工资0.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从严打击恶意欠薪犯罪。针对茆某某归案前态度嚣张蛮横,扬言宁死不付工资且多地藏匿,归案后矢口否认犯罪行为,涟水县检察院审查认定其具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及时批准逮捕。针对茆某某经多次教育仍不悔改,以名下无任何财产为由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主观恶性较深,涟水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提出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判决采纳。
延伸检察服务。该案发生后,涟水县检察院联合信访、乡镇司法所等部门,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激化。建议人力资源部门为工人推荐岗位,解决其中27名工人的就业问题。案件办结后,涟水县检察院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典型案例,主动走进企业开展普法宣讲,引导工人依法讨薪、理性表达诉求。
【发布意义】
对拒不认罪悔罪、经说服教育仍拒不悔改的恶意欠薪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应当快捕快诉,依法提出从重量刑建议,予以严厉打击,有效发挥法律的惩治和震慑功能。检察机关在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同时,关注受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协调多部门联动解决就业问题,维护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