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2日电(记者戴佳)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人员过问案件及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
1.甘肃省检察院林区分院原检察长陈其功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5年至2019年,陈其功在担任甘肃省临夏州检察院检察长、林区分院检察长期间,接受案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请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插手6起司法案件的处理。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陈其功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海南省三亚监狱三级警长杨海翔接受罪犯家属请托违反监管规定案。2019年至2021年,杨海翔先后多次收受罪犯家属钱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用于购买香烟等物品和自己开销,并按家属请托违规夹带物品进入监管区给罪犯使用。鉴于杨海翔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并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根据有关规定对其适用从宽处理,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3.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韩生军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7年3月,海北州祁连县公安局八宝镇派出所在办理3起涉嫌赌博和容留赌博案件期间,时任祁连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韩生军致电八宝镇派出所所长韩玉奎,询问以上案件能否从轻处理。韩玉奎向韩生军汇报了案件初步调查情况和必须依法处理的意见,但未按规定记录填报韩生军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经认定,该3起案件均依法按程序完成案件取证、查处工作。韩生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韩玉奎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处理。
4.吉林省四平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原审判员孙鹏违法接受当事人请托办理案件案。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孙鹏在办理边某与四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等4起案件过程中,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7万元,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谋取利益。孙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米兰监狱原党委副书记、监狱长、一级高级警长王洪东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2017年6月,王洪东在担任第二师乌鲁克监狱党委副书记、监狱长期间,指使他人为罪犯金某某违法办理保外就医。目前,金某某已被重新收监。王洪东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6.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法官助理黄春松违规向当事人提供律师信息案。2019年11月11日,某合伙协议纠纷案被告方前往红花岗区法院领取开庭传票等文书时,黄春松将律师李某某的联系方式提供给被告方。后该案被告方与律师李某某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并支付代理费6000元。黄春松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
7.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关洪海违规过问案件办理案。关洪海叔叔关某某因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移送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对其不批准逮捕,2017年7月,和平分局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关某某取保候审期间,关洪海请托办案民警宋晓东(另案处理)不再追查该案。宋晓东应允请托,未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事发后,关洪海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能够如实交代问题,认真检讨。关洪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这是继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中央政法委第四次公开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人员过问案件及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立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化、常态化机制,保持严惩执法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整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行为,持续净化司法环境,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