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您的安全,请佩戴头盔……”近日,在河南省汤阴县人民路与大北街交叉口,李某和王某正手执扩音喇叭,劝说未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注意安全。
据了解,李某和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今年7月20日被公安机关移送汤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发现,两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是,为避免“不诉了之”,该院探索适用了轻微刑事案件志愿服务机制。
8月15日,汤阴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了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通知书,规定两人需在一个月内完成10天的志愿服务,并由交警部门出具参加志愿服务考勤表、考核等次回复函,汤阴县检察院再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是该院对危险驾驶相对不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首次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为做好不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汤阴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多次与当地交通管理大队等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内容、操作流程、文书移送等进行协商交流,并达成共识。
7月18日,汤阴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制定《危险驾驶相对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实施意见》。同时,该院制发《非刑罚处罚措施通知书》《自愿接受非刑罚处罚措施承诺书》《非刑罚处罚措施回复函》等格式文书,并协调技术部门添加至工作网中,提升检察官办案效率。自《实施意见》施行以来,该院已办理危险驾驶相对不起诉案件12件,12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接受非刑罚处罚措施,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提升了危险驾驶综合治理效果。
“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既能够提升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也是创新县域治理的有力举措,是非刑罚处罚引入社会服务的有益尝试。”汤阴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