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5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金元平为获取不法利益,产生用死螃蟹加工成蟹黄、蟹肉再出售的念头,其先后从宿迁泗洪、泰州兴化等地向孙兵兵(另案处理)、“兴化老奶奶”(身份不明)等人处购得死因不明的死螃蟹,后通过托运和直接运输的方式运回盐城进行加工。犯罪嫌疑人金元平将购得死螃蟹运至在盐城市亭湖区海纯桥巷36-1号租赁的房屋内并雇佣吴学兰、孙玉妹等人进行加工,其利用大锅将生的死螃蟹煮熟,再用“签子”将蟹肉和蟹黄分离加工后包装冷冻储存,再将蟹肉和蟹黄销售给买家张瑞、李兴度(均另案处理)等人,销售金额达23.42万元。
【监督过程】
2017年4月20日,亭湖院在对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两法衔接工作专项督查活动中发现:涉案人员金元平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017年4月21日,亭湖院向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审查。次日,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