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杨某某以看到他人身上有“童子”,需要破财做法事送走童子免灾为名,诈骗他人钱财24起,共诈骗金额人民币13万余元。
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2019年8月,邳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尚未退赔的被害人钱款责令继续退赔。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具体规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示】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日新月异,却仍有人封建迷信,不仅解决不了相关的问题,还落得“破财”的下场,广大市民平时一定要加强警惕,一旦涉及“破钱免灾”,就要提高警惕,万一不慎给付钱款,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