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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元元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严厉打击涉黑命案,推动开展基层组织治理
2021-01-13 11:2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基本案情】

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聂元元刑满释放后,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违法讨债等非法活动,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聂元元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吴强、乔磊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掩盖涉黑性质,聂元元在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通过非法手段先后担任某村副主任、主任,为其违法犯罪披上伪装。2014年至2017年,聂元元等人在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区等地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7起,非法获利1056万余元,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17年12月18日,为与干建柱恶势力团伙争夺赌客,聂元元带领组织成员与干建柱等人相约斗殴,斗殴中聂元元持火药枪射向周某成并致其死亡。

2018年9月10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2月27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聂元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无期徒刑或十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后该案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情况】

2017年12月19日,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先后11次派员介入侦查,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100余条,完善证据锁链。重点围绕故意杀人罪名,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聂元元开枪射杀的供述、固定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查明事后指使他人为其顶包、并与同案犯串供等事实,为准确指控其故意杀人罪奠定坚实基础。

2018年6月28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发现该组织拉拢腐蚀基层执法人员的相关线索10条,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最终立案查处32人。针对办案中暴露出的村委会选举流于形式等问题,向民政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份,推动开展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问题专项整治。

【发布意义】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省办理的首例涉黑命案,涉黑主犯被判处死刑。该组织内部等级森严,纪律严格,组织化程度高,通过抢夺土方工程、充当地下执法队、拉拢基层干部非法放贷牟利等方式向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渗透,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对此类犯罪应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以铲除基层黑恶势力生长土壤。

检察机关以最严格标准办理该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发现问题随时沟通,及时解决,完善证据锁链,综合考虑全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提出对组织领导者聂元元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量刑建议,获法院判决认可。

围绕部分基层执法人员与黑恶组织成员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深挖“保护伞”线索,推动相关单位立案审查调查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组织召开区镇村有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座谈会,推动开展基层社区治理专项整治,为强化基层政权建设提供有益的检察实践经验。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