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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检察官以案释法:把好运输“安全关” 守好公司“钱袋子”
2022-06-27 11:1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倒短”是指在厂房内或厂房周边用周转车短途转运货物,这个看似普通常见的运输工作却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成为“一夜暴富”的生财之道。短短两个月时间内,江苏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31吨生铁“凭空消失”,损失140余万元。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高某某等7人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赣榆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

  2020年初,李某某在公司进行生铁原料“倒短”卸货,因工作疏忽将一部分生铁原料滞留车内,过磅员核验空车重量没有发现车内残留生铁,于是萌生了“倒短”之余盗窃生铁的大胆想法。从那天开始,李某某便利用倒短便利,每次卸货时故意不全部卸完,以此夹带生铁运出厂房私自销售。为了“扩大经营”,李某某又购进两台运输车并雇佣高某某、周某某,利用夜幕的掩护和倒短的便利,蚂蚁搬家似地疯狂盗窃外销废品收购站。

  随着盗窃规模持续扩大,李某某找到距离钢铁厂不远做废品收购的唐某某,约定运出来的生铁直接由唐某某收购并卖出。后因唐某某给出的价格过低,终止了合作。

  看到有利可图,李某某的妻子也帮助在周边乡镇,甚至跨省销售生铁。后来,李某某等人经过商议与赣榆区海头镇苗某某达成收购生铁协议,稳定销赃渠道。

  截至2020年5月14日案发,李某某等人利用“倒短”的便利条件,盗窃生铁531.95吨,价值人民币142.5626万元。2020年10月7日,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上述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赣榆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某、高某某、苗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不等,追缴其非法获利及涉案赃款发还被害企业。

  【检察官说法】

  民营企业应当以案为戒,以案为警,强化岗位责任制,尤其是要加强内部重点岗位的管理,定期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履职情况,对于管理上存在的短板漏洞及员工不规范行为应当即知即改,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行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应结合典型案事例,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和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签署廉洁诚信承诺书,切实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识别、监控和防范,筑牢管理屏障,确保稳健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