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着这样操作既能看病少花钱,还能赚点生活费,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一念之差触犯了法律,给自己在病痛之余还带来了其他严重后果,这哪里是‘馅饼’?分明是‘陷阱’啊!后悔啊!但不曾想检察机关办案之际还能主动关心我的病情,考虑到家庭实际情况,给予我重新开始的机会。”犯罪嫌疑人吴某动情的吐露着心声。这是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举办的医保诈骗案件公开听证会上的一幕。
医保基金涉及国计民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可有些病患却从看病吃药中寻得“商机”,为减轻家庭负担,沾国家便宜,触犯了法律,应依法惩处。为立足检察办案,推动相关问题隐患整治, 6月18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对3起医保诈骗案件9名犯罪嫌疑人集中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3名区人大代表和2名人民监督员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听证会由案件侦查人员、律师及当事人共同参加,公开听取多方意见,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案情并不复杂,但是9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却并不简单,其本人或家属均患有多种重大疾病。9名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医保政策中对重病患者购药的优惠政策,频繁前往多家医院就诊开药,而后将低价购得的药品销售给犯罪嫌疑人王某(另案处理),从中获利。每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在几千至两万元不等。
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对9名犯罪嫌疑人开展了教育训诫,引导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错误、改过自新、反哺社会,让公开听证成为一场朴实有力的法治教育课。犯罪嫌疑人就听证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并真诚悔罪,恳请司法机关给其悔过自新的机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以及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最后,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政策适用、拟处理结果等问题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大多是重大疾病患者,健康状况、家庭状况堪忧,均系初犯,且具有坦白、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主观恶性不大,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对同一性质在手案件统一司法尺度,注重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助力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
医疗保障是重大民生工程,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盯上了医保基金,通过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等方式骗取医保补贴资金,轻者被处罚款,重者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