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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 重点防控47个廉政风险
2020-05-19 08:59: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浙江省天台县检察院制定出台的《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对47个廉政风险进行重点防控。

  天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晓风介绍,为有效对接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公正履职,该院结合今年浙江省委政法委部署的“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在浙江省率先制定出台了这一《办法》。《办法》排查梳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和综合司法业务等“五个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共计10个共性防控重点和37个个性防控重点,明确防控措施,切实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同时,对“四大检察”的具体业务工作,该院也分别个性化列出了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如针对行政检察,《办法》提出,检察官在主动依职权监督案件、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终结审查、法院认为检察院监督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建议、行政机关等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异议的、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都是廉政风险防控重点。

  针对“四大检察”业务工作的“个性化”防控重点,该《办法》通过规范权力配置,强化履职制约,层层报备审批,强化程序制约,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制约等措施,形成防控合力,有效避开廉政防控“雷区”,提升办案质效。

  “明确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是第一步,关键是把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为打造清廉检察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陈晓风说。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