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林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派驻检察室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有我院会同全国人大内司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将派驻检察室纳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内容的问题。近年来,许多代表委员和您一样给予派驻检察室高度关注,积极帮助检察机关呼吁将派驻检察室纳入正在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高检院对此进行了多次调研论证,并向全国人大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和沟通。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安排和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正在牵头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问题是研究的重点内容。全国人大内司委表示,针对代表提出的在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增设派驻检察室,明确派驻检察室职能、职责以及职权保障等具体建议,将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将派驻检察室作为派出机构纳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切实为设置派驻检察室提供立法支持。
关于统一规范派驻检察室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等问题。高检院历来高度重视派驻检察室工作,2009年发布的《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派驻街道、乡镇、社区检察机构建设。2010年,高检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派驻检察室进行规范。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又专门提出“规范派出检察室设置标准、职能权限和派出主体”。2015年,高检院专门将派驻检察室建设纳入改革项目,并指导各地进行实践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有的形成制度性成果。目前,我们对派驻检察室编制、职级、职能定位、设置数量、人员配备等问题开展了调研论证工作,并提出了初步意见措施。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对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调研论证,密切关注全国范围内派驻检察室建设情况,加强宏观指导和顶层设计,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规范性文件,着力解决派驻检察室的编制、职级、职能定位、设置数量、人员配备等问题,切实推进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同时,我们结合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对省级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管改革进行试点,派驻检察室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的保障也纳入了试点进行统筹考虑。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调研和指导力度,积极协调中央有关部门,争取财政支持,为派驻检察室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