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77号建议的答复
2017-12-21 14:38:00  来源:

  姜曦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法治机制,加大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问题

  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保护生态环境,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高检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环境污染犯罪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大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及其背后渎职犯罪的查办力度。一是积极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4年3月至10月,高检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营造了依法严惩相关犯罪的执法氛围,这是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专项监督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505件180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479件1795人。2014年全年共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开垦草原等犯罪25863人,发现并向侦查部门移送一批环境资源保护监管执法中的职务犯罪线索,查办职务犯罪1229人。在总结专项活动成效的基础上,高检院决定于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二是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环境监督失职渎职犯罪的查办工作。2013年1月开始,高检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将环境污染领域列为专项工作的重点,严查环境保护监管部门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问题,有效促进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积极履行监管职权。三是对产生恶劣影响的污染事件进行挂牌督办。2013年以来,高检院先后对云南昆明“牛奶河”污染事件,内蒙、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等有关环境污染事件背后所涉渎职犯罪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严查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问题。四是加大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指导。2013年6月17日高检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环境污染案件的特点和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对污染环境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犯罪的认定做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二、关于推进“两法衔接”工作问题

  “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能够有效加大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力度。近年来,高检院积极推动各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在今年3月至2016年12月继续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积极与公安部、环保部沟通,公安部、环保部已转发了高检院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并初步建立了定期会商、共同督办案件、联合调研、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下一步,高检院将会同全国“双打办”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网上衔接”机制,继续积极落实相关文件规定,与相关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保障案件及时移送并依法处理,严肃查办相关执法人员包庇、纵容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环保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与公安机关联勤联动,尽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2013年11月,会同公安部出台《关于加强环保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意见》,规定环保公安联动执法的“三项制度”和“四项机制”。及时向公安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14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计2180件,超过2013年的3倍,公安机关受理2080件,比2013年多受理1443件,受理率达95.4%。与检察机关衔接配合,主动接受监督。今年4月发布通知,转发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关于营造良好的环保舆论氛围问题

  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高检院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监督活动情况、成效和典型案例。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注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积极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结合办案分析相关犯罪发案原因和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取得了较好成效。环保部也高度重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2014年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会28场,发布新闻通稿124篇。对新《环境保护法》进行充分报道,定期召开环境执法情况新闻发布会。环保部表示,已将2015年确定为《环境保护法》实施年。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同高法院、高检院、中宣部、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环保部还将积极组织媒体采访、报道有关环境执法监察等工作,争取赢得舆论对环保事业的更多理解和支持。中宣部曾专门印发工作方案,要求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加强涉环境问题的正面引导,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科普和普法公益宣传,建设性开展涉环境问题舆论监督。中宣部表示将继续组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展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决心和制度优势;深入宣传新环境保护法以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公益宣传和普法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配合司法机关查处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和有关部门开展的环保专项整治行为,稳妥开展涉环境问题舆论监督,曝光一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跟进报道司法机关、行政部门采取的有力措施和有关地方、企业整改情况,推动问题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以专项工作为抓手,加大环境污染事件所涉犯罪的查处工作,同时,积极通过案例教育、司法监督等手段,促进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有效行使环境监管职权,有效减少乃至避免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司法支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5年8月21日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