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893号建议的答复
2017-12-21 14:36:00  来源:

  周森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边远山区基层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切实加强基层检察官队伍建设,是我们一直十分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问题。基层检察院承担着检察机关80%的办案任务,是检察工作的根基所在。中央和高检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基层检察官队伍建设问题,针对一些地方检察官队伍断层、办案力量明显不足等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设法予以解决。一是在编制分配上向基层倾斜。十一五期间检察机关增编2.8万名,其中80%分到了基层。二是调整基层检察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和担任检察官的条件。适当放宽了B证、C证的适用范围,在一些少数民族集中地区组织了单独司法考试,增加了C特证;延长了担任检察官可以放宽学历条件的时限,并适当扩大了放宽范围。三是改革人员招录方式。由中政委牵头,中央10个相关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了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部分招录困难的基层检察院定向招录培养检察官。四是制定出台意见,加强调研。针对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高检院与高法院、中组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按照中央领导的指示,高检院会同中政委、中组部、中编办等部门,就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提出了多项解决措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高检院初步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检察官任职人选规范便捷机制改革建议方案》,这将有力解决专业人才进入难、边远艰苦地区招录难等问题。同时,我们还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改革方案》,初任检察官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这将促使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大量充实基层检察院,从基层检察院培养成长起来,有力解决基层检察官短缺问题。

  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检察官短缺问题,还有赖于相关地区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全面发展以及国家干部人事政策的支持,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进一步改进编制配备、人员招录等工作,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基层检察院职业保障水平,推动基层检察官尤其是边远山区检察官队伍建设的新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5年8月7日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