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损失,自己承担!”
2018-05-11 11:12:00  来源:检察日报

  “你所谓的损失应该由你自己本人来承担!”面对被告人王力的辩解,我回击道。

  这是我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妨害公务案的场景。

  2017年9月16日,天空下着小雨,王力驾驶货车沿G310国道由甘肃天水向陕西宝鸡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省际超限检查站处,因车上装载货物超高,被交警查获。王力对交警认定其所装货物超高不服,当交警对其进行罚款处理时,他出言不逊,并与交警发生争执。随后,冲到执法大厅值班室内,不顾别人劝阻拳击交警面部,致使交警鼻子流血,半颗牙齿掉落。经法医鉴定:因外力致交警鼻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王力家属支付了受伤交警1.4万元的住院费等费用,并给付了赔偿金,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对王力进行了讯问,他供认了殴打执法交警的行为,并称:他从原单位下岗后,购买了二手货车跑运输,生意不好。那天车有故障刚修好,没想到超高又被查获要罚款,自己当时心情不好,一时鲁莽冲动。

  2018年4月11日,该案开庭。法庭辩论结束后,王力最后陈述:“我们家支付给交警的赔偿款,应该退还。他被打了,我赔钱,可作为以运货为业的驾驶员被关押了几个月,我的损失谁赔?”

  全然否定一切的态度,让庭审气氛有点反常。有经验的审判长向我点了一下头,“你是货车司机,走南闯北见过世面,超载违章不认罚,没有规矩岂不乱了套。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执法者被打掉牙齿,住院治疗是啥滋味?打了人,还要把赔偿款要回去,这是什么逻辑?让检察官给你讲一讲,你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

  我审查起诉时分别询问过被害人交警和王力的妻子,对案情熟悉,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段话。“你面对执法人员拒不配合,拳击伤人,袭击执法民警要依法处罚。你说说自己的损失谁赔?”

  “合法取来的证据,你不认可,体现了怎样的态度?”

  “你的家人为了取得被害人谅解,多次去医院看望,多次找被害人单位领导,其中的辛酸你可知道?200元罚款的代价不愿意支付,付出了20倍的代价,合算吗?”

  最终,被告人低下头,说他在庭审前,受到同监室在押人员和别人的蛊惑,所以才“胡言乱语”。“我对不起法官,对不起检察官,我认罪,不要已经支付的赔偿款了。”他当庭鞠躬道歉,认真写下悔罪书。

  法律犹如立在悬崖壁上的一道护栏,对每一个人都是一种关爱和保护;法律的堤防一旦决口,必然会出问题、受惩罚。有前因必有后果,但愿他能明白这个道理。

  (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