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连日来,在罗源县渡头新区水岸支路与一号路交界处一处崭新的售楼部内,置业顾问陈丽容正一路小跑地迎接前来看房的顾客。晴窗之外,一块50余亩的基建工地上,数栋商品住宅楼拔地而起,工人们正加紧施工。环顾四周,数栋住宅楼林立,依山傍水,风景如画,这里早已成为当地配套成熟的高档住宅社区。
2010年5月,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罗源县松山镇渡头村B-02地块使用权,成交价2.012亿元,并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该房地产公司仅缴纳土地出让金3575万元,但余下的土地出让金1.6545亿元期满后仍未缴纳。
罗源县检察院于2016年10月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避免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一个月后该局回复:拟聘请律师对该公司提起诉讼,但由于诉讼费用较大,待县政府下拨诉讼费用后对该公司提起诉讼。“从客观效果上说,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旧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对该地块的监督管理职责。”该院民行科长黄德寿说。
2016年12月,该院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判决该局依法履行对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2017年3月,法院判决确认县国土资源局拖延履行对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违法。一审宣判后,县国土资源局未上诉,判决随即产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事情还待了解。罗源县检察院随即协调相关部门,支持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对开发商提起民事诉讼,并通过诉讼,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全部缴纳到位,该地块的开发建设也启动了。
检察机关的介入,既维护了国家利益不受损失,也依法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