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赴开发区法院,旁听了一起在办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异议听证会。
本次听证,缘由一起合同纠纷案。江苏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向开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南方某公司偿还其垫付的货款损失及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相关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法院于2020年7月13日做出保全裁定。
被告认为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遂来信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该院收到申请监督材料后高度重视,及时与承办法官、双方委托代理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到场参加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围绕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等焦点问题,通过案情介绍、事实调查等环节展开听证。双方委托代理人紧紧围绕诉讼财产保全异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双方提出异议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将对听证结果进行跟踪了解,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加强民事检察精准监督,促进民事诉讼矛盾纠纷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