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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2020-12-03 09:00:00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12月1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1月27日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会上,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张素静领学了《决定》全文,深入浅出地解读了该决定相关内容。该决定共23条,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解决了困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诸多问题,为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立法保障。

  最后,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张素静结合办案实际,就学习和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计划办理中小学校门100米范围内设立烟草专卖、网吧等经营场所的公益诉讼案件。二是畅通公益诉讼线索提供渠道。充分利用“鹤鸣亭”、“政风热线”等网络平台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查证属实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拓宽群众反应渠道。三是落实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通过参加省院组织的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小课堂,学习排污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现场勘验方法,为下一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理论和技术保障。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