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洋公益诉讼成效显现
2年多来督促收缴行政罚款7820余万元,增殖放流3390余万尾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王某等4人的行为破坏了渔业生物资源正常的繁衍生息,损害了海洋生态环境,诉请判决被告人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被其犯罪行为损害的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近日,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出庭对王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这是山东检察机关办理的诸多海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一起。2018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在沿海7地市部署开展了“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针对行动中发现的休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入海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山东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评判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遵循。此外,该院还在“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基础上,与行政部门协作设立保证金缴纳账户,通过恢复性司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自2018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共发现涉海洋领域案件线索97件,立案9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5件,提起公益诉讼22件;督促拆除违法建筑202处,督促收缴行政罚款7820余万元,追缴海洋资源修复费946万元,增殖放流3390余万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人对检察机关的做法表示肯定,并要求全省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