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企业职工犯罪情况专题分析报告
2018-06-22 15:10:00  来源:SRC-822311103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系国家级开发区,DYC是盐城重要的汽车企业,也是我市的纳税龙头企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7年以来,开发区内企业职工犯罪呈现高发、多发态势,损害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亟需加强治理。据不完全统计,开发区DYC及配套企业共发生员工犯罪案件12件28人。

  一、此类案件的特点分析:

  (一)侵财类案件为主,作案罪名多元化

  从案件受理情况看,企业员工作案罪名多样,但侵犯财产类犯罪10件,占比83.3%。其中,职务侵占罪6件16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件4人,盗窃罪2件4人。起诉的12件案件中,利用物资保管漏洞侵占非公企业财物的有7件,占比58.3%。贩卖毒品罪,1件1人,调查发现近10名DYC员工曾参与购买、吸食毒品。诈骗罪1件1人,犯罪嫌疑人编造帮助购买“内部指标车”等理由,骗取17名DYC员工财物,涉案金额123.2万元。

  (二)管理人员占比高,犯罪主体年轻化。

  该院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年龄多在40岁以下,平均年龄为31岁,年龄最小的22岁,且有9名员工为企业部门“担当”(“担当”在外资企业中表示相关负责人)。如陈某、杨某等7人职务侵占罪中,某甲公司资材部组长王某、资材部“端子”担当胡某、某乙公司资材部担当蔡某等人分工合作,将仓库偷出来的货物变卖,先后作案25起,非法获利600余万元。

  (三)共同犯罪比重高,作案潜伏期长。

  办理的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7件,占比58.33%,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起诉的28人中,作案次数最多的达到60余次,作案时间有的甚至长达五年。如某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营业部员工严某利用职务便利,与某包装有限公司员工丁某共谋秘密转移汽车空调压缩机、控制面板等零配件,共作案39次,时间跨度长达3年,总价值近400万元。

  (四)作案动机低俗化,企业损失难以弥补。

  DYC员工黄某、曹某在赌博网站上输钱较多,选择吸毒来放松、麻痹自己,案发后调查发现近10名DYC员工曾参与购买、吸食毒品。犯罪嫌疑人黄某将非法侵占的400余万元偿还赌债、将120万元赃款打赏网络主播。犯罪嫌疑人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及时进行销赃,短期内又难以发觉,待案发时早已挥霍一空,造成企业损失惨重,这些犯罪侵害的不仅是企业的“真金白银”,更是企业的良性发展环境。

  二、此类案件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存在漏洞,管理机制不健全。

  企业物资管理松散,在商品生产、仓储和销售过程中,对物资管理不严格,给经手物资的员工可趁之机。如杨某盗窃案中,某新材料公司员工张某、蔡某合谋利用工作闲暇之机,将车间内铜丝窃运至仓库外东南角等处藏匿,下班后使用轿车偷运出厂,作案长达19次,竟无人发现。这些现象暴露出相关企业虽然明确了货物监管制度,但是实际执行中管理模式相对松散,监管流于形式。

  (二)作案手段隐秘,存在犯罪黑数。

  受理的案件中,有6起案件是团伙作案,多为内外勾结作案,分工负责,较难查处发现。同时,部分企业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想自行调查处理的情形;还有部分员工在有人案发被抓后,心虚逃之夭夭,公安侦查难度加大。如某新材料公司报案丢失铜丝6.75吨,而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只非法侵占铜丝2.87吨,案发后有3名员工在未领取工资的情况下突然离职,可以推测还有其他员工可能参与犯罪活动的可能,但因没有证据无法立案侦查。

  (三)企业文化建设相对滞后,缺乏积极的价值引导。

  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对员工缺乏必要的法制教育和积极健康的文化娱乐引导,致员工极易受到不良风气的侵害,多起案件的作案动机是偿还赌债、吸食毒品等,这些低俗活动极大毒害着员工的生理和心理,危害着家庭和企业。新时期,在企业员工结构深刻变革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相对单一滞后的企业文化建设,无法适应员工精神文化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趋势。

  三、针对此类案件的建议

  (一)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防控体系。

  要建立有效的货物管理制度,对进、出的货物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设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定期对货物进行清查和盘点。合理增设巡逻点,将人工巡查、电子监控有机结合,以“人防+技防”实现监管全覆盖。抓好企业员工职责,企业高管人员要经常性地深入企业一线,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制定有效工作措施,实现管理无短板、监管无死角、责任无空档。

  (二)以工会为载体,加强企业职工文化建设。

  企业要集思广益、舍得投入,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活环境,长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高尚的文化活动,倡导员工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员工树立“为家立身、为厂立业、为国立本”的思想,实现自身价值。企业工会可开设篮球、羽毛球、乒乓球、钓鱼、摄影等各类文体团队,大范围拓展员工活动范围,带动文体活动持续开展。按照员工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原则,广泛开展“职工家庭互动”、“职工才艺表演”等主题的文艺活动,让员工在多姿多彩的文化生活中满足员工精神文化需求。

  (三)把握企业需求,主动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检察机关积极主动配合企业定期开展各种法律服务活动,提高企业员工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宣传沟通的主动性,每季度举办“检察开放日暨检察机关服务企业法律推介会”,发放“企业人员法律服务手册”,宣传检察职能。制作“服务企业联系卡”,明确检察法律服务联络员、各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服务内容等,与企业和员工进行即时交流,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预防员工犯罪等便捷服务,为企业和员工提供贴身、到位的法律服务。

  (四)严厉打击涉企犯罪,当好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者。

  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建立信息通报反馈、案件协查机制,共同形成打击涉企犯罪合力。在具体涉企个案发生时,注意引导企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告知企业案件的诉讼程序和诉讼权利。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提早固定证据,妥善协助企业维护自身权益,最大限度地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