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江苏检察机关将无障碍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新领域积极稳妥探索实践,努力做实做细,把“有爱无碍”进行到底。2021年以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专项监督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62件。现选取9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典型案例1
消除信息障碍
跨越“数字鸿沟”
——督促规范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12月30日,江苏省扬州市某县检察院在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座谈会上获悉,残障人士、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存在信息障碍问题,不能清晰准确地获取有效信息,影响了正常生活。
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在网络、通讯、出行等日常生活多个方面,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接受信息服务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包括残障人士公共服务网站设计未达到无障碍标准,缺乏语音读屏播报、手语演示、字体图标缩放等辅助浏览功能;部分电信营业场所缺少专用服务台,智能移动设备缺少语音录入、文字语音转换、方言识别等功能;部分城乡公交车文字提示、语音报站等设备运行不正常。
信息化时代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由于受身体机能或认知水平的限制,很难方便、安全地享受信息发展成果。如果不帮助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坐“数字列车”,他们势必会成为信息化时代的“局外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帮助跨越“数字鸿沟”。
检察机关认为信息障碍问题侵犯了特殊群体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立案。2022年4月12日,扬州某县检察院依法向3家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履职。4月19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召开座谈会,进行诉前磋商并完善整改方案。截至目前,残障人士公共服务网站已增加语音播报、字体图标缩放等无障碍辅助浏览功能,行政机关投入40余万元为视障人士配备阅读辅助工具;已建成3个特殊群体专用电信业务办理示范厅;完成250辆公交车语音设备检修,逐步淘汰不符合无障碍要求的车辆50余辆。
信息无障碍是无障碍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除信息障碍对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针对特殊群体生活中存在的信息障碍问题,综合运用多元办案方式,督促协同相关职能单位依法履职,推动线上线下同步治理,让特殊群体切身感受到“数字列车”带来的“快速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