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定柱非法采矿案
2018-04-10 15:53:00  来源:检察日报

  【简要案情】

  2014年8月14日,江苏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海洋与渔业局联合通告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2016年1月犯罪嫌疑人严定树、顾学建、贝仕松(均于2017年9月28日逮捕)共同出资购买一条采砂船在洪泽湖水域非法采矿,同年4月,犯罪嫌疑人严定树又与犯罪嫌疑人严定柱、朱正远(均被取保候审)共同出资购买一条采砂船停靠在其与顾学建、贝仕松共同经营的采砂船附近进行非法采砂活动。两条船非法开采建筑用青砂共计38143.75吨,矿产品价值为人民币910491.31元。犯罪嫌疑人耿之燕、陆海、潘学军、邱军(均被取保候审)等人明知犯罪嫌疑人严定柱、严定树、顾学建等人向其销售的洪泽湖青砂为非法开采的犯罪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购。

  【监督过程】

  2017年6月16日,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在走访洪泽区水利局过程中调阅行政处罚卷宗进行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严定柱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于当日向水利局发出《建议移送函》建议该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水利局于6月22日将该案移送洪泽公安局后,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通过巡查“两法衔接”平台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发现截至6月27日公安机关仍未立案侦查。遂立即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向该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次日,洪泽公安局决定对严定柱非法采砂案立案侦查。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