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复军等人非法采矿案
2018-04-10 15:54:00  来源:检察日报

  【简要案情】

  2015年8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高峰(已逮捕)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永胜(因疾病被取保候审)、谭运东(已逮捕)等人明知骆马湖已全面禁止采砂,为获得非法利益,通过贿买骆马湖监管人员为保护伞的方式,组织他人在骆马湖水域非法采砂,涉案金额人民币4000余万元。而该案的资金流主要通过犯罪嫌疑人施克敬(已逮捕)以及张华(已取保)居中予以中转。

  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发现涉案的张华银行卡记录中多次向段复军、吕新华、闫怀成打款的书证,承办检察官意识到可能涉嫌其中部分非法采矿收益的分配。于是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在对犯罪嫌疑人张华的讯问中着重就办案检察官的内心疑问进行了讯问,通过讯问得到的供述和相关书证,初步证实:

  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间,段复军明知骆马湖禁止采砂,仍在骆马湖六号标水域非法采砂,后通过张华洗砂出售,所售砂石共计价值人民币167万余元。

  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间,吕新华明知骆马湖禁止采砂,仍在骆马湖戴场附近水域非法采砂,后通过张华洗砂后出售,所售黄砂共计价值人民币263万余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间,闫怀成伙同他人明知骆马湖禁止采砂,仍在骆马湖戴场附近水域非法采砂,后通过张华洗砂后出售,所售砂石共计价值人民币480万余元。

  【监督过程】

  针对段复军、吕新华、闫怀成等人可能存在非法采矿、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非法事实,承办检察官和科室非常重视,并案讨论了公安报捕的相关案件,全面排除了该三犯罪嫌疑人与张华之间存在一般经济往来的可能,通过上述查证,基本证实了该三嫌疑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区擅自采矿,情节严重,涉嫌非法采矿罪。公安机关对该三犯罪嫌疑人仅仅作为证人,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而三人均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017年8月15日,沭阳县检察院向沭阳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沭阳县公安局说明上述三件非法采矿案件不立案理由。后沭阳县公安局于2017年8月28日对上述三件非法采矿案立案侦查,三犯罪嫌疑人均已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