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磊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8-04-10 15:54:00  来源:检察日报

  【简要案情】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发现:自2014年4月3日以来,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高磊擅自占用新沂市合沟镇界沟村一组集体土地建设塑料颗粒厂,实际占地面积达到3542平方米。高磊占用的地块规划用途是基本农田,其建设用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高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新沂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7月21日将高磊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移送新沂市公安局,新沂市公安局未对高磊立案侦查。

  【监督过程】

  2015年12月14日,新沂市检察院向新沂市公安局送达《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15年12月31日新沂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高磊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2017年5月17日新沂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新沂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7月26日新沂市检察院就该案依法提起公诉。

  编辑:许洪峰